根據(jù)香港稅務條例,捐贈給已獲認可的慈善機構可獲準扣除,但是規(guī)定捐款的總額須不少于$100及不超過應評稅利潤的35%。
香港的會計年度評稅基期較常見為3月31日或12月31為年節(jié),也可定位其他月份做年結。
香港公司利潤于某一課稅年度所蒙受的虧損,可于結轉并用以抵消該公司隨后年度的利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