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,越來越多的公司特別是離岸注冊公司,都希望在稅務上可以合理的來進行繳稅。對于離岸公司而言,可以向當地的政府進行申請,離岸公司有機會申請離岸豁免。
離岸豁免是指企業(yè)離岸注冊公司所從事的收入,來源于本土地區(qū)以外的注冊地區(qū),通過離岸豁免申請來獲得免稅,離岸公司的稅務法制就是不是在本土經營的收入都是離岸所得,那么其收入部分可以通過申請豁免稅收,如果是香港公司是需要核報告證明其合法收入來源的正確性,從而豁免稅收。
據悉,香港有限公司的離岸收入是可以從利得稅中豁免的,企業(yè)在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時,要根據香港稅務條例滿足其條件方可申請成功。
條件必須是香港有限公司所經營之業(yè)務,如所有運作之活動,均非在香港境內進行,公司可以向稅務局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。
香港公司稅率較許多發(fā)達國家都低,在符合香港公司注冊條例及稅務條例中,公司董事要為香港有限公司聘請審計師為帳目進行審計,并要求公司解釋業(yè)務操作及流程。審計是進行豁免的前提,而審計有一定風險,如不成功就需要付一定的審計費用。